我国刑法条文中,直接将“金融票证”作为犯罪对象的罪名主要有三个,即刑法第175条之一规定的骗取金融票证罪,第17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和第188条规定的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处罚标准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