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
一是与该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向该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三是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四是向该金融机构所在地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五是根据与该金融
对私转账10万以上将严查是什么意思?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也就是前文说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年第3号)),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金融诈骗罪的种类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这八个金融诈骗罪的种类。
社保卡可以存钱,前提是你的社保卡要有金融功能,银行帐户已经开通。 社会保障卡使用注意事项有以下这些: 1、如果你的社保卡已经有了金融功能,而且开通了银行账户,那么,你的社保卡就可以当做一张普通的银行卡使用,既能够存钱,又能取现,还能刷卡消费、代付转账。 2、判断自己手中的银行卡有没有金融功能,就要看你的社保卡是否有银联的标志,有的话就具有金融功能。 3、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不是自动默认开通的,是需要你拿着身份证等证件去合作银行申请激活和开通的。 4、开通银行账户后,你可以用社保卡领取很多钱,比如领取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待遇,还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可以向当地银监局或者金融办进行投诉。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投诉: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2、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吸收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的;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者指使他人非法催债的;4、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实际利率超过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金融诈骗罪作为一类高发性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分别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共八种罪名。
不一定的。诈骗案是刑事案件中较为难侦破的案件之一,能否立案就破案还不一定;侦破的时间也不一定,不能完全按办案的程序规定来确定时间。 破案后损失的财物能不能追回来还是不一定,如如追赃及时,案犯没有挥攫掉或或有承付能力是可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损失的,否则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的可能。受害人的损失没有任何一个机关或部门来补偿或赔偿。所以,防骗很重要。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关于民间借货的相关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2020年8月20日,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货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货利率的上限不再是年利率24%,而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