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
毒品数量不是毒品犯罪量刑的唯一标准,在对被告人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判处死刑时,还要全面综合考虑犯罪已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告人主观恶性大小等具体情节,不能仅凭数
您好!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关于贪污受贿的缓刑问题:1.贪污受贿数额在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2.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
对胁从犯的量刑规定如下: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
传授犯罪方法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做法、经验传授给他人的行为。如果传授的只是一般违法方法则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