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推迟复工期间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能提前复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引起甲类传染病传
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还是正常发放,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
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有以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的方法是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 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有以下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不服从政府决定的行为,需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