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同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车上有其他乘员时,应尽快疏散乘员到安全地带避险,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迅速离开车辆和行车道,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对尸体进行检查是确定死者死因的重要手段,尸检机关进行尸检时,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出具检查报告,尸检检查由于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很少会出现作假的情况。 如果死者家属对尸检报告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要求重要进行检查,如果重要检查后发现前次检查是作假的,可以起诉检查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防止和杜绝小金库的办法有:严把财务人员的准入关口。强化教育,构建思想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内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是预防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也是治标治本的有力保障。加大“小金库”治理力度,着力健全机制,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便只能流于形式。
如你父亲未立遗嘱,在他死亡后,继母作为你父亲的配偶,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你无权阻止继母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再婚之前应该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婚前公证或者是转给自己的孩子,那么这样到时候与后妈结婚,那么婚前的财产也是属于他个人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参与分割的。防止后妈继承遗产,其实有一些部分是无法防止的,如果他们结婚以后所创造的一些财富,那么后妈是有继承的权利的。如果他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分配给你,那么你的后妈就无法继承到遗产。所以关键点就在于有没有遗嘱的情况,有遗嘱那么就好办一些,没有遗嘱,那么后妈可能就会成为第一继承人。
泥石流的防治措施有:防止和削弱泥石流活动的防治体系:通过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保护和治理流域环境,消除或削弱泥石流发生条件。控制泥石流运动的防治体系:采用拦挡坝、谷坊、排导沟、停淤场等工程措施,调整和疏导泥石流流通途径和淤积场地,减少灾害破坏损失。预防泥石流危害的防护工程体系:修建渡槽、涵洞、隧道、明硐、护坡、挡墙、顺坝、丁坝等工程,对重要危害对象进行保护。预测、预报及救灾体系:对于遭受泥石流严重威胁的居民、企业和重要工程设施,及时搬迁、疏散,受灾时有效地抢险救灾,减少灾害破坏损失。治水工程:修建水库、水塘和引水、排水渠道、隧洞工程,调蓄、引导导泥石流流域的地表水,改善泥石流形成与发展的水动力条件。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内容分别是: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要求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规定了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介防止私下交易可以收集向对方转款的相关证据,以及对方承诺办事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第九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盗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不传播假冒产品;不盗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标、产品标识和外观设计。四、坚决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