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哪三个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
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按合同约定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