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只能是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除了本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还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2.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以下六种情形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实行人名单。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所以纳入失信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条件更高。 3.法院将失信人名单信息向国家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机关通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不得进行法律规定的九项消费行为。 4.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限制高消费的期限,原则上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限制高消费是没有自动解除的规定的。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中会有时间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随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1、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 2、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 3、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名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纳入失信人名单库只能是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除了本人,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还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2.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以下六种情形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不得将其纳入实行人名单。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就可以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所以纳入失信人名单比限制高消费条件更高。 3.法院将失信人名单信息向国家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机关通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不得进行法律规定的九项消费行为。 4.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限制高消费的期限,原则上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限制高消费后法院多久会抓人,需要分情况而定:第一种,限制高消费后如果没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法院不会抓人。 第二种,限制高消费后如果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限制高消费之后法院抓人的,需要申请人在得知被执行人高消费后向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会根据情况进行司法拘留,一般是法官准许后立即拘留。
限制高消费令不等于就纳入了失信的人,这是要分实际情况的;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没有时间限制,在解除强制执行之前一直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所以,法院限制高消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高消费限制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前不会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规定,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下列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在被告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限高,具体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限制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
一般情况下是由法院管,不会由派出所管。失信人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由人民法院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