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钱在法律上应归女方
女方陪嫁的存折属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折内存款是男方赠与,存折是女方的户头,这说明资产已经转移到女方名下,同样属于女方个人所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是。用于购置嫁妆的财产,如是婚前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亲戚专为女方提供的,专门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属性不因为其形态的变化而变化,用个人财产购置的物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因此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陪嫁不是一定算共同财产的。若该彩礼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前产生的,则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若该彩礼陪嫁系双方结婚登记后产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陪嫁的东西离婚了一般归女方。一般情况下,陪嫁视为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如果陪嫁是在结婚之后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陪嫁是对女方的赠与,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领证后陪嫁的车辆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陪嫁的车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由女方娘家购买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辆车通常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车是否在领证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陪嫁车的获得时间和方式。 如果陪嫁车是在领证之前,由女方家庭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辆车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女方在婚礼前已经获得的嫁妆,应被视为女方的私人财产,并不能归类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 更为重要的是,这部分资产无论在何时何地,都不应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以购买日为准,在婚前购买的机动车辆应属一方当事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陪嫁是否属于女方婚前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陪嫁是女方在婚前获得的,且明确表示为对女方的赠与,那么它通常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陪嫁是在婚后获得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赠与,那么它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