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配偶随迁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配偶随迁入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