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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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运用隐名投资方案时,需要注意三个确认:一、实际出资者股东地位的证明文件的确认二、合法性确认。合同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许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实际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的条件,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带来的法律风险;2、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3、涉及第三人交易的法律风险《公司法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