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别人隐私照片威胁会不会判刑、会判多少年要看具体犯罪情节。如果只是一般的威胁,那么通常不会坐牢;如果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还涉及其他犯罪的就根据具体犯罪事实进行定罪量刑。
1.《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一般会追究行政责任。
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1、《宪法》的有关规定。 宪法第38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2、《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公民私生活免受干扰的保护。
这个是需要分情况来说,对员工进行网络监控(员工办公电脑微信聊天),是企业管理权的必要延伸,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理即合法。 而合理不合理的判断则由法官结合许多因素做出。考虑到互联网公司保密需求高,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是有必要的,如果电脑也是公司提供的,则更合理,但是前提是公司必须履行告知事宜。公司网络的使用记录,公司邮箱的邮件数据,办公电脑上所产生的聊天记录(工作时间)都是公司的财产,就不要谈隐私了。这些基本常识还是需要了解的一下的,不要觉得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隐私。但是站在法律和公司的角度,这又是很正常的。如果公司么有提前告知的话,公司会有侵犯员工隐私的嫌疑的。
做亲子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组成;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争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4)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物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5)按照司法亲子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
被录隐私视频是可以报警的。 我国法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领导没有权利对员工的衣柜进行搜查。 员工的柜子是员工的私密空间,也就是属于员工隐私的一部分,个人隐私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公司领导擅自开员工柜子就是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录口供,派出所不可以查你的隐私。 在派出所录了口供不算立案。必须认定有犯罪事实的,才能予以立案。如果刑事案子涉及侦查阶段保密不能亲属陪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除非法定的机构和部门经过严格审批,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的,更不用说放到网上加以传播了。因此传播个人隐私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一、监督权、隐私权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公民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时,容易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期间应该有个平衡的问题。随意曝光他人视频的做法侵害到了公民的隐私权,应当予以限制。如果曝光的对象是普通公民,这种做法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不仅应当受到谴责,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作为官员或公众人物,因其手中掌握权力或有公众影响力,就理应受到更多的监督和约束,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必须牺牲一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网络曝光,前提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对监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对公民进行监听、偷拍等行为均属违法,而将违法偷拍的视频资料传播到网络上,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隐私权的侵害,当事人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