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权利具体包括使用土地、处分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使用证年审不一定是必须的,需要根据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来确定。如果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年审的按照要求执行即可,如果是行政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需要年检。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
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法律规定的流程是: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土地的使用年限是由土地的用途所决定的,与是否是集体土地没有直接联系。故而集体土地使用证期限与普通法所规定的土地年限是一样的,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是不能分户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 北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
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补办。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
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讲都是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的。 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等。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