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