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正规金融牌照。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
不算,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开店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按照公司法规定,一百人已经超过股东人数限制,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其吸收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并不算非法集资。
100人合伙开店实体是否算集资,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只要符合相关规则的就不算是非法集资。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非法集资处理方法:1、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2、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经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应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 3、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以下情况下算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公司即将倒闭员工集资可能会打水漂。一般企业破产清理程序是首先被破产人所有资产交由法院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分配: 1、员工工资、社会保险; 2、税款; 3、债权人。 员工既是企业员工又是债权人,作为员工的工资部分会先进行偿还,但是集资的钱有可能全部或者是一部分会打水漂。
报警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销集资的钱应当积极退还给受害者。 1、受害人一旦察觉受害应该立刻报案,并劝说其他从事传销活动的受害者报案,有利于尽快立案。 2、同时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只有尽快抓到犯罪分子,才可能最大限度的追回赃款、减少损失。 3、如果能确定犯罪分子,交钱时也签订了合同,受害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集资属于诈骗。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集资诈骗罪属于特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诈骗的认定和人数没关系。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2、在3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3、在1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4、单位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5、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巨大”; 6、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