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进入少年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因此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青少年网络犯罪需要按照具体的罪名处理,比如说比较常见的是网络诈骗,就是按照我国《刑法》266条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同时可以采取罚金的处罚措施的。当然,如果诈骗的数额达到巨大的情况,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1、家庭方面 父母应该负担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帮助孩子了解毒品的特性以及危害,才不会让孩子在好奇心的推动下吸毒。父母更应该给孩子足够的关爱,改进自己的教养方式,让孩子可以在家庭中获得足够的精神支持。 2、学校方面 学校在向青少年宣传毒品知识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对毒品的宣传不能过于形式,而是要让青少年真正地了解毒品。其次,在学校发现有不良学生有吸毒行为的时候,决不能不管不顾,而是要积极地介入。如果对学生太过放纵,必定会在学校形成不良的风气,这就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学生加入吸毒的行列。 3、社区 社区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或者是发放下册子对家长以及青少年进行宣传。 4、政府 政府应该积极地承担在社会中宣传的责任,把预防毒品的宣传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活动进行。还要对贩毒人员严厉打击,对一些吸毒场所进行查封,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环境。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青少年适合去监狱探视父亲。 符合条件的青少年是可以探监的。但是每个地区每个监狱规定探监的时间都不一样,建议去之前先打个电话咨询监狱的探监时间。根据《监狱法》及有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的会见日期来监会见,每次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罪犯亲属、监护人在会见时可以顾送物品、现金。物品种类限于学习资料、内衣、御寒衣物、经监狱医院检查同意的少量药品,由监狱检查后交给服刑人员本人。现金统一交给监狱顾送款接收处,开具三联单(一联交亲属、监护人,一联交罪犯,一联存查),由监狱将现金存入服刑人员狱内帐户。
青少年贩卖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犯罪类型。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判刑要从团伙犯罪的性质进行处罚,根据是否为主犯还是从犯来进行处罚,只要是犯罪不是十分严重的,是可以进行监管教育来保护未成年。 2、《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杀人这样判刑: 1、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杀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十二周岁的人杀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1、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 2、盗窃罪一般以盗窃的金额作为立案标准,一般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但是各地具体标准有所差异。对于入室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就构成犯罪,就符合立案的标准。 3、盗窃刑事案件构成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