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在《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在《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对被征地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林木及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经济作物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补偿,该项补偿费用由所有者自己所有,即谁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拥有所有权,谁就有权获得该项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道路、地上地下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 2、青苗补偿费,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 3、因征收土地需要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林木补偿费,对于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一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根据森林管理法律、法规制订了专门的补偿标准。
1、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在征收土地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2、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3、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2、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