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如果被害人还没有到法院起诉,还给失主的话一般不会判刑。如果已经起诉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此时也不会判刑。但如果对方已经起诉,且不同意和解,则有可能会判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