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 一、犯罪的目的不同;二、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三、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个特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受害人取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的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二种: (1)如果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将赃款扣押的,可以直接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受害人,或由法院在刑事判决后返还受害人。 (2)受害人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死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漏判行为的处理需分情形判断: 原判决未生效(如在上诉期内),应通过二审发回重审,将遗漏部分与原案合并处理; 原判决已生效,若遗漏部分单独构成犯罪且刑罚未执行完毕,按刑法第70条“漏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若原判决已执行完毕,则单独追诉遗漏部分; 遗漏部分单独不构成犯罪(如金额未达入罪标准),则不再追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连续犯(基于同一犯意多次实施行为),其涉案金额具有累计性。漏判处理需平衡罪刑相适应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具体规则如下: 原判决未生效时的处理 合并处理原则:若案件处于上诉期或二审阶段,发现遗漏的非法吸收行为,应通过发回重审将遗漏金额与原案金额合并,重新计算量刑档次。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同种漏罪是否数罪并罚的批复》规定,二审期间发现漏罪的,发回重审后不适用数罪并罚。 原判决已生效时的处理 漏罪单独追诉:若原判决已生效且刑罚未执行完毕,按刑法第70条对遗漏部分单独起诉,与前罪判罚数罪并罚(即使属同种罪)。 例:原判涉案金额80万元(未达“数额巨大”),漏判金额50万元,若单独追诉可能因总额130万元触发“数额巨大”量刑档,但因已生效判决不可撤销,仅能对漏判部分单独定罪(如金额单独不构成犯罪则不诉)。 特殊情况处理 原判决执行完毕后的漏判:单独追诉遗漏行为,若单独构成犯罪则另案判处,但不得撤销原判决。 金额未达入罪标准:若遗漏部分金额单独不足20万元(个人)或100万元(单位),因未达司法解释入罪门槛,不再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