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仍予以非法收购并出售,该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两被告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故还应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万物皆有灵。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是,总有些人被眼前金钱利益所驱动,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