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在《刑法》中的正确表述应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其犯罪构成应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