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七)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通常情况下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刑法》第281条的规定,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有以下惩罚: 1、非法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不判监禁刑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