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办学属于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1、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有法定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的金额认定标准是: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单位能够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单位能够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此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通常情境下,假如买家明确知晓并理解卖家正在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然而仍执意参与其中,积极提供协助,抑或是存在着与卖家共同实施犯罪的意图以及实施了相关犯罪之行为,那么此时买家便极有可能构成共犯。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违反国家规定:这是非法经营罪的前提,即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2.非法经营行为:指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活动;或者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或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行为必须对市场秩序造成扰乱,即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4.情节严重:非法经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通常包括经营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等情形。
从事有偿讨债业务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行为是对国家所保护的合法的市场秩序进行破坏的行为,如未经依法批准就从事某种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经营的特定业务(如证券业务),就破坏了某种特定市场(证券市场)的秩序。而我们知道,替他人讨债,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业务,社会上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受法律保护的讨债市场秩序。因此之故,这种行为没有也不可能破坏市场秩序,显然不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