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认定,须同时满足9项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机构指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的组织,其中有一些类似于我国的事业单位。 非营利机构注册条件: 1、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此机构旨在促进文化交流、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一般有慈善团体、文化交流促进团体等,总之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的。 2、人数方面: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登记时,最少要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 3、设备与管理方面:必须要有固定的管理人员(负责人或负责小组)、有固定的场地、有合法的经济来源(三万元以上资金)。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不需要缴税,但也不是绝对的,具体要看什么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般分三种: 1、如果是营业收入必须到申报缴纳税款;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2、捐赠及会费如已经领取免税资格的开具收据,免税; 3、政府拨款的必须提交政府拨款证明到税局,免税。 我国法律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界定如下: 1.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以促进公益事业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追求投资的经济回报。 2.两者资金的来源不同 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出资或资助;社会的捐赠;承担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项目而收取的费用;经过管理部门的批准,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或者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非盈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盈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类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宗旨的组织。 在表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个定义的时候。这个营字,比盈和赢都要准确。营,说的是一种目的,一种初衷,或者是一种运作方式。赢和盈说的都是结果。
非盈利机构与非营利机构是截然不同的概念,“盈利”是指以利润为目的。“非盈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非营利性组织是一类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自己宗旨的组织。 在表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个定义的时候。这个营字,比盈和赢都要准确。营,说的是一种目的,一种初衷,或者是一种运作方式。赢和盈说的都是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