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后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不适当履行时拒绝对方向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方的权利,也有学者称为后履行抗辩权。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条件: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4.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
顺序履行抗辩权又叫先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不能等同于先履行抗辩权的,现行法律没有对顺序履行抗辩权作出规定。抗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以及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