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常见的几种顾虑如下: 1、担心对方隐匿财产; 2、担心对方造假债务; 3、担心子女抚养问题;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
1.对方拒收传票怎么办。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当事人,法院仍会派员送达。即使当事人拒签,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 2.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处理。,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3.对方伪造债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