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
预备党员算党员,只是预备党员不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是入党积极分子下一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预备党员是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能不能在入党后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这需要一定时间的考察,这是设置预备党员的主要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该是延长预备期,经延长考核后仍然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如果只是预备党员,可以不申请转正,延期两年以后需重新申请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没有申请,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没有入党成功,则个人档案中不会存在党员资料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也没有党组织关系留存,但是因为成为过预备党员,所以全国的党员系统中,或者成为预备党员时所在党组织的党员管理记录中,会存在记录,这个并不影响工作发展。
党组织讨论批准预备党员的程序是:(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3)预备党员的接收。(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教唆是否有预备,一般情况下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积极分子转成预备党员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2、党支部经过筛选,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后,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需要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4、在拿到党校结业证一年以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需要找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6、支部审查,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7、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要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还要将名单公示。 8、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了解情况,进行认真考察。 9、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10、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犯罪中止的量刑的标准法律规定是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构成事实。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