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不是去民政局。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领养证办好之后,要落户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 1、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所以,领养证办好之后,想要落户的,可以根据以上方式进行办理。
哪里可以领养孩子,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等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二,领养孩子的渠道有哪些,可以通过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哪里可以领养孩子,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等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二,领养孩子的渠道有哪些,可以通过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