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二十二周岁以上,女二十周岁以上可以领证结婚。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已经生活在一起的,就算分开,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也是不能全额退还,所以要自行商量要退还多少,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诉讼解决。
婚检不合格可以领证,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这段婚姻可以视为无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不婚检也是可以领证的。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婚前检查并不是必须的,双方自愿进行才能进行婚检,婚检不是结婚登记的必经程序。 因此,男女在结婚登记之前并不是一定要先进行婚检。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在很多地方往往还是会要求先简单的婚检一下。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
结婚没领结婚证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解决,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属于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先领证再买房,新婚姻法的规定是: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了,那么“准婚房”仍将被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同居没领证不算事实上的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并没有规定18岁就可以领证,法定婚龄还是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我国男女领证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