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对无生产日期食品的处罚如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内发现异物可以要求退全款,而且可以向商家索要十倍赔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律依据: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提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10条“黄金定律”,内容如下: (1)食物一旦煮好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因为有许多有害细菌在常温下可大量繁殖扩散。 (2)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度。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消毒牛奶、用紫外线照射过的新鲜或冷冻的家禽等。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度)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保存,但不要将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入冰箱里。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10度以上)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仪器与煮熟的食品接触,这种接触无论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会使煮熟的食品重新染上细菌。 (7)保持厨房的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擦净。每块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抹布在沸水中煮一下。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手上如有伤口,应避免伤口与食品接触,可用绷带包扎起来。 (9)不要让昆虫、猫、狗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它们通常带有致病的微生物。 (10)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清洁。如果怀疑不清洁,应把水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提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10条“黄金定律”,内容如下: (1)食物一旦煮好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因为有许多有害细菌在常温下可大量繁殖扩散。 (2)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度。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消毒牛奶、用紫外线照射过的新鲜或冷冻的家禽等。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度)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保存,但不要将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入冰箱里。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10度以上)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仪器与煮熟的食品接触,这种接触无论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会使煮熟的食品重新染上细菌。 (7)保持厨房的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擦净。每块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抹布在沸水中煮一下。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手上如有伤口,应避免伤口与食品接触,可用绷带包扎起来。 (9)不要让昆虫、猫、狗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它们通常带有致病的微生物。 (10)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清洁。如果怀疑不清洁,应把水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
世界卫生组织最近提出了确保食品安全的10条“黄金定律”,内容如下: (1)食物一旦煮好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最危险,因为有许多有害细菌在常温下可大量繁殖扩散。 (2)未经烧煮的食物通常有可诱发疾病的病原体,因此,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度。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例如,消毒牛奶、用紫外线照射过的新鲜或冷冻的家禽等。 (4)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度)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保存,但不要将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入冰箱里。 (5)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10度以上)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仪器与煮熟的食品接触,这种接触无论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会使煮熟的食品重新染上细菌。 (7)保持厨房的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擦净。每块抹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抹布在沸水中煮一下。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上厕所或为婴儿换尿布后尤其要洗手。手上如有伤口,应避免伤口与食品接触,可用绷带包扎起来。 (9)不要让昆虫、猫、狗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它们通常带有致病的微生物。 (10)饮用水和准备食品时所需的水应清洁。如果怀疑不清洁,应把水煮沸或进行消毒处理。
“食品安全有问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