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先核准名称; (二)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 (四)消防电检; (五)工商局审批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向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地税税务登记号。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散装食品的贮存位置可以不标明食品的成分或配料表。
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餐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来核定的,例如中式餐饮、西式餐饮、凉菜制作、烧烤熟肉等。营业执照办理材料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经营者资格证明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指定委托书》6、许可项目审批文件7、《补充信息登记表》8、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