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猪八戒这一形象为其奶粉做广告。首先马德华的自身形象属于肖像权的客体,马德华塑造的表演形象猪八戒属于著作权的客体,两个形象在电视剧中未发生重叠。该行为仅侵犯电视剧制片人的著作权,而不成立对马德华的肖像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