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犯高利转贷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高利转贷罪的,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其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高利转贷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企业从金融机构拿到贷款,然后借给别的企业,还收取高额利息,这种行为触犯我国法律,该行为是高利转贷罪。 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