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甘肃退休的人员是否有高温费: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因此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岗位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费不发放超过两年可以要回,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
宁波高温费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到9月)。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山西省高温补助发放条件: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
1.江苏。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
浙江高温费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在室外和室内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劳动者,都可以拿到高温费,比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九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江苏高温费发放条件: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据】 《高温补偿管理办法》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