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强制性的。满18周岁是有服兵役的义务,必须接受体检的,但是并不一定要去服兵役。 国家兵役法规定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凡是适龄青年,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规定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 登记的基本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