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根据婚姻状况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通常情况下,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根据婚姻状况不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是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