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有利于促进城乡税制的统一,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步清除城乡差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 为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适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取消农业税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