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