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中所设定的公式,即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个人每月总收入减去按规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起征点以及符合规定可以进行特殊专项附加扣除后所得的余额乘以相应所适用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我们可以得出此种计算方式: 本月的个人所得为两万元人民币,且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扣除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各项费用,那么,应缴纳的个税总额便是: 此月收入达到两万元人民币者所需缴纳的个税金额=(20,000元-5,000元)×25%-1,005元=2,7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