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要以认定书为准。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刑事犯罪,最好不要进行私了,可以请司法机关进行调解。赔偿30万正不正常是多是少要依据具体案情确定,要因时而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诈骗30万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贷款30万,如果构成贷款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挪用公款30万,属于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是十年以上量刑。归还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视具体情况而言:首先,若个人因借贷关系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从而被银行诉诸法庭,一般情况下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换言之,在此类案件中,涉案人员一般无需面临刑事惩罚,包括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其次,假如个人凭借欺诈手段从银行获取了贷款,并且故意拖欠不予归还,那么这无疑构成了犯罪行为,涉及到的是贷款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根据涉案金额性质给予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惩处。 最后,如果个人因为没有能力还款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这样不仅会损害银行利益,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行为会被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结果会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1、挪用资金3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行为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主体相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一人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也能成为本罪主体,但对股东本人的挪用行为不宜认定为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