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百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