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要依靠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工作经历来证明,要保存好有关工作经历的记录,如劳动合同,重视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