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这个看地区来定,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 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就有生育津贴,所以在产假延长至158天的,在延长期限内仍然可以依法领取生育津贴,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98天。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公司只给98天产假是否违法要看当地的规定。98天产假是国家法定产假,有的省市会延长产假,如果有规定延长的,公司只给98天,则是违法。例如,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陕西省在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也就是说可以放158天产假,假如公司只给放98天,则是违法的。员工如果跟公司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是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