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并不影响其名下财产。这种情况,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有权妥善管理财产的。如果没有监护人,可以去法院确定,通常是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有以下救济途径: 1、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配偶追偿; 2、债务设定了担保,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 3、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可以向其财产保管人请求清偿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