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起诉离婚的,应向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们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和侨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深圳市居住证补办/换领/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缴费、取得办证回执、按预约日
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办理的,双方就离婚和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如不符合该条件,只能诉讼离婚,具体规则可参照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和华侨离婚之间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
离婚后前妻再婚不给抚养费,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
没有结婚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是不能提出离婚的,没有结婚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但如果出现特征情形的,可以起诉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去法院离婚有以下条件有以下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去法院离婚有以下条件有以下条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夫妻双方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书。(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