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亚男律师
四川-巴中 四川洪援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人死亡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赔偿主要有以下项目: 1.死亡赔偿金 (按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20年)。 若死者>60岁,则年限按每增长一岁减一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限20年÷应当尽抚养义务的人数)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4.医疗费用 如抢救则有抢救费等,以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5.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 按照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 以上费用,若购买交强险或商业险,则可以在相关的保险赔偿范围内进行扣除,超过部分则由肇事者按照责任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