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晖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湘知远律师事务所
我想问下,原来大家一起投资的饭店,然后因为经营不下去了,大家都同意清算,那么原来的股东是否可以根据当初清算的实际店面价值收购饭店为个人经营?
这这店面应该没注册为公司和其他法人,所谓的清算无非就是你们几个投资人算个数,然后一起协商一个方案怎么继续经营
我是占公司60%的股东,一共就两个股东,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现在失联了,我朋友 觉得有风险,工商退股必须要法定代表人出面,所以只能走法院这边,具体需要哪些东西
建议严格按公司法的规定去做,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原因,可能被吊销。作为大股东可以主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经过清算程序后,由登记机关做出准予注销登记,公司主体资格即消灭。被动的话只有公司被撤销或者吊销了。
大舅直接转账给公司,股东写借条,后来大舅退出我直接转账给大舅,还是股东个人写借条给我,公司法人个人卡每月付利息给我,现在大舅不肯提供转账记录,我是起诉公司还是股东?每月的利息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吗?
从你所提供公司支付利息的事实,你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而你转账给你大舅的记录,为了查清事实,应该把你大舅列为第三人一并参加诉讼,最终应该是判给公司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