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佳斌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公司被收购,收购后公司将会改名字,如今公司说员工的合同不重新签订,想问公司这样做合不合规,我们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以新公司名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