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承接的包工包料(部分主材甲供材料)分包工程,总包定案后,分包审核方按总承包方授意出具不合理的分包结算审核报告,我方不认可。现公司想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请问,诉讼请求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工程尾款及利息,
你公司应该和分包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和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在不认可的过程中,可以直接采用诉讼方式,直接要求支付工程款,诉讼过程中对工程款无法确定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途经同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