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霞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在公司工作了23年,工作中有过失误,给了警告处罚是正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这次给我降职的处份何理吗?
不能对同一违纪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处分,但又重新违纪的不受限制,公司行为当然不合理。
2012年 初在北京信用卡欠了7000元 (信用卡是我当时处的对象欠的)2012年年中我回老家黑龙江佳木斯了 以前电话都不用了,2021年发现在2018年被银行起诉了 我家在佳木斯不能去北京办理了
如果想解除失信,只能是把信用卡欠的钱还上,如果对还款数额有异议,可以申请再审。
我有民事纠纷案件一审不服,我想写上诉状
可以为你服务,具体情况是什么,我们可以电话联系,13639458527
您好,就是我的车直行然后右边的摩托车拐弯撞到了我的车,然后就走了。第二天警察打电话说我的说法与他的说法不一致
有无人员受伤,如果有,就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责任划分不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下雨天,因为水果店门口摆放的铁皮坡道滑倒,店家有责任吗?
顾客在店外摔倒,如果是用于店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摔倒的,则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尽到了上述责任的,则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店主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