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凤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雄奕律师事务所
因为跟物业发生纠纷,然后坐在门口,不让他们出去让给解决问题,然后一个物业工作人员推门出去,又折回来,我顶着门不让她进,她也使劲推门,她随即做地上说碰她了心脏疼,这种情况我要为她负责吗
您的描述不是特别准确,要看具体情况,证据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受伤确实与您的行为有关系,那么应该会负责。
我老家哥哥有一亩多地,被石油管道非法占用,未进行征用,公示,补偿,现在无法耕种。他们找当地政府永久征用,但当地政府每亩只给1000元钱,每年都给,说是以租代征,而且在我家承包的山林建永久阀室,未协商解
可以走信息公开,通过您所说的情况,行政机关应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只要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违法,即可进行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家的地被政府强行占用,没有补偿,县招商引资的
可以走行政诉讼,要求信息公开,看信息再决定以后要诉讼流程。
我老公19年5月工地受伤,拆钢板20年12月拆的,后做了人损十级,前期医疗费公司出的,后我医疗费加车费我用了两万,刚法院调解说赔14万6千,公司要我老公陪合他拿保险,保险是团体险,那保险里伤残赔偿的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是赔给被保险人的,14万多应该含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也就是说您可以。单位买保险,是为了转移自己的赔偿责任。
1996年12月正常产一男婴,困疾病几天后死亡,现在需要当时病历办理失独一事,医院回复病历当时手写,年久找不到,请问一下符合法律规定吗?对于保存病历年限是否不少于30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所以,医院给您的答复是不符合国家有关病历保存的有关规定的。